9.3.2 信息化社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以此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对信息化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等,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3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修订,加强了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例如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赋予网络购物“7日反悔权”。
1994年2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后,使大多数犯罪罪种都适用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并且专门规定了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00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等,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2005年9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后由于个别组织或个人在提供新闻服务时存在篡改、虚构和嫁接的行为,于是国家对其进行了修订,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
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1月进行了修订,主要对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加重了对网络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的惩罚。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共7章,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行。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分别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商用密码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该法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新的加密技术规制框架,促进了密码在日常网络行为中的使用。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包括八章七十四条,分别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历经3次审议,具有实用主义的特点,其保护的法益包括了人格与人身财产安全等多项权益,创造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贡献落地实施的中国方案。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包括六章五十一条,分别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义务、保障与促进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作为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且重要的行政法规,巩固、发展并完善了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系列重要制度与机制。
法律是解决信息化带来的问题的强硬措施,对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号召网民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也非常重要。
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广大网民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共同抵制一切破坏网络文明、危害社会稳定、妨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2009年7月7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并施行《反网络病毒自律公约》,由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与新浪、奇虎、百度、腾讯等多家公司共同签署,承诺共同推动互联网反网络病毒自律工作的进行。该公约作为自律性规则,从多元共治视角促进了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绿色的网络环境。
2012年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倡导全国互联网业界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依法保护网民使用网络的权利,加强对网站内容的甄别和处理,对明显的网络谣言及时主动删除等。
2013年8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倡导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坚守“7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7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作为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数据对经济发展、社会秩序、国家治理和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2019年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关注的个人敏感信息收集方式、广告精准推送、App过度索权、账户注销难等问题进行了直接回应。
2020年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草案)》)迎来初次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明确数据活动的红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推动数据共享,发现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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